吉隆坡:今天,一名送餐员在这里的安邦开庭法庭被判处六年监禁,并被判处两次鞭刑。他承认了两项指控,即用刀刺伤妻子和亲生子女,导致他们受伤。Norshila Kamaruddin法官判处34岁的Mohd Syarifuddin Agussalim六年监禁,每项指控一次,并下令从7月28日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判决。

根据这两项指控,该男子于7月27日下午6点在Hulu Langat的一家便利店大楼后面使用两把刀,故意伤害了他的妻子、33岁的Nur Zalikha Idam和她六岁的儿子。根据《刑法典》第324条,该指控应受惩罚,根据该法典第326A条,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

根据案件事实,事件发生当天,警方接到公众电话,告知有人被刺伤了手,进一步调查显示,受害者和被告之间存在争执,因为后者不想与受害者离婚。早些时候,副检察官Muhammad Hairul Iqram Hairuddin寻求重罚作为教训,因为被告犯下的罪行很严重,被告用刀伤害了他的妻子和亲生子女。被告没有律师代理,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