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学院毕业后撰写的第一篇法律文章发表于1996年7/8月的《南卡律师》杂志(它那么久远,我甚至在网上都找不到)。这篇题为“我的名字,我的遗产,我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文章讨论了在商业中使用自己的姓氏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项基本权利,但现代商标法显著地限制了这种做法。商标保护的发展导致了一些情况下,个人可能因侵犯既有商标权而被法律禁止在商业中使用自己的姓氏。

最近有关Walgreen Co.诉Walgreen Health Solutions, LLC案件的Google提醒让我回想起那篇文章,并提供了一个关于商标法如何限制个人在商业中使用自己的姓氏的最新且相关的例子。该案件展示了现代对基于姓氏的商标纠纷的处理方式,突显了法院在平衡商标权与个人商业使用姓氏的愿望时考虑的因素。

在本案中,Walgreen Co.起诉Walgreen Health Solutions, LLC(简称WHS)及查尔斯·R·沃尔格林(Charles R. Walgreen)商标侵权、商标稀释、虚假陈述或虚假来源声明以及不正当竞争。争端集中在WHS在其商业名称和品牌中使用“Walgreen”这一姓氏。

法院在判决驳回动议时承认,Walgreen Co.已经充分且合理地声称其使用WALGREENS®商标已超过一个世纪,在医疗保健行业建立了巨大的商誉和声誉。这种长期使用增强了商标的强度、显著性和次要意义。法院还发现,WHS商标被指与Walgreen Co.的WALGREENS®商标非常相似,并用于相关服务。

Walgreen案件表明,即使个人有使用姓氏的合法权利,如果其在商业中的使用侵犯了既有商标,他们仍可能受到限制。这与现代对个人姓名规则的处理方式一致,优先考虑消费者保护和防止市场混淆,而不是个人在商业中不受限制地使用姓氏的权利。历史上,法院支持个人在商业中使用其名字的权利,即使这与现有商标发生冲突。这一原则被称为“个人姓名规则”

,在早期如Hilton v. Hilton(1918年)等案件中得到了体现,法院宣布在商业中使用自己的名字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然而,随着法院认识到需要保护消费者免受混淆和防止不正当竞争,这一绝对权利已被削弱。今天,在评估基于姓氏的商标纠纷时,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1. 次要意义:该姓氏是否已在人们心目中与某一特定业务或产品建立了独特的联系?2. 混淆可能性:

另一方使用该姓氏是否可能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感到混淆?对于企业家和商业人士来说,Walgreen案件是一个警示故事,强调在采用基于姓氏的品牌前,进行彻底的商标搜索和仔细考虑潜在冲突的重要性。现在已经广泛接受的观点是,个人没有绝对权利将其姓氏用作商标或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