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建议,马哈拉施特拉邦单位可以考虑为前来城市谋生的流动人口提供低成本租赁住房,并且这些住房应该由国家管理。特别由法官吉里什·S·库尔卡尼和苏姆塞卡·桑达雷森组成的法庭正在审理一宗依法上诉的新案件,该案件是根据7月30日最高法院的指示发起的,要求高等法院考虑下令对《1971年马哈拉施特拉邦贫民区(改善、清理和改造)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并审查该法律的执行情况,找出面临的问题原因。

在8月16日,法庭曾表示担忧城市中缺乏有效的贫民窟安置和土地管理,并表示单位应有一个愿景,利用1971年贫民窟法使像孟买这样作为国家金融之都的国际城市“绝对无贫民窟”。星期五,法庭指出,其并不欣赏那些类似“垂直贫民窟”的SR大楼或被分配给项目受影响者(PAP)的建筑。库尔卡尼法官口头表示:“这些建筑拥挤不堪,没有阳光,没有通风。这将引发健康问题。两栋楼之间没有空隙。

他们(租户)在地面上居住时情况更好。我们认为,这将是对宪法第21条的重大问题。”法官还表示,高等法院在过去处理非法建筑相关的公众利益诉讼(PIL)的判决中,曾审查过英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公共住房方案,并表示这些国家的方案是有效的。总检察长比伦德拉·萨拉夫表示,只有部分SR建筑存在问题,并补充说:“我们不能忽视印度和孟买的社会和地面现实,可以通过平衡人民权利来制定强有力的机制。”

库尔卡尼法官补充道:“最终我们应当认识到有更多的流动人口。他们来了之后怎么住。工作是有的,但没有住所,所以他们去住在贫民窟并占地。可以为他们提供低成本租赁住房,让这些住房由国家管理。”建议成立贫民窟改造局(SRA)委员会,确保合格的贫民窟居民得到应有的权益并避免进一步的贫民窟扩散,法官评论道:“不是贫民窟居民主动去找开发商,而是开发商去找贫民窟居民。

正如我们在之前的判决中所说,有一群贫民窟居民在控制这些事情。在一些情况下,一旦意识到开发商经营不善,住房协会就会任命一位管理员,他将帮助开发商。需要有一个具备强有力授权的SRA委员会,以使贫民窟居民处于更好的位置。”法院指示各方根据最高法院的命令以及其他建议提交建议,并要求马哈拉施特拉邦单位当局考虑这些建议。高等法院将于10月25日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