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了一项提议规则,该规则显著改变了在承包商获得小企业合同后的合并或收购后的合同再认证的效果。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7日。如果该规则以现有形式最终确定,可能会通过消除限制性多重奖项合同(MACs)和联邦供应表(FSS)合同下的订单交易资格,从而影响小企业管道的估值。由于SBA称其许多修改只是现有规则的“澄清”

,潜在的并购买家应考虑该规则对小企业目标估值的影响,即使该规则尚未最终确定。受影响的企业还应认真考虑对提议规则提交意见,以确保SBA在制定最终规则时考虑到他们的观点。背景与背景

小企业收购目标的估值部分基于收购完成后其预期为买方带来的收入。当收购目标有小企业专用合同时,买方了解交易可能会限制其未来专用合同的资格。但在目前的SBA规则下,现有专用合同的剩余选项期和特定“MACs”

下的未来任务订单存在继续资格的假定。买方通常会评估收购目标的剩余专用合同以及MACs下的未来任务订单带来的预期收入。小企业承包商的并购通常会导致其规模或社会经济地位发生变化,因为由于交易,该承包商在规模和地位上与其买方变得“关联”和“受控”。自2008年以来,如果涉及股权出售的并购或涉及业务部分资产出售的交易完成后,小企业承包商必须在30天内再认证其规模和社会经济地位。

然而,承包商再认证为不再是小企业并不一定要求终止专用合同。相反,它只要求授予机构停止在其小企业目标上获取信贷。直到2020年11月,并购后的规模和状态再认证不会影响承包商在专用合同和订单的剩余选项期或任何种类的多重奖项无限交付/无限数量(IDIQ)合同(限制性、非限制性和FSS)下的未来专用任务订单的资格。此外,在仍在审理中的专用提案或报价关闭交易不会改变卖方的资格。

2020年11月,SBA发布了最终规则,改变了并购后再认证对非限制性MACs下新任务订单资格的影响(FSS合同除外,继续遵循先前的规则)。此外,2020年11月的规则改变了并购后规模再认证对专用奖项待定提案资格的影响。

如果交易在提交提案后的180天内完成,承包商将不再有资格获得专用合同或非限制性MAC或FSS合同下的专用任务订单(SBA听证和上诉办公室解释为限制性IDIQ合同下的任务订单资格未受影响)。现在,四年后,SBA提议进一步扩大并购后再认证对新专用任务订单、待定提案甚至MACs下选项期的资格影响。

关于并购后规模和状态再认证影响的主要变化

作为一项总体事宜,SBA提议将其所有规模和状态计划的再认证要求整合并迁移到其法规中的新章节:13 CFR 125.12。提议规则中的三个最大变化可能会对小企业估值产生负面影响,分别是:无未来限制性多重奖项合同下的订单或选项。自从2008年SBA首次要求并购后再认证以来,作为“非小企业”

的再认证对承包商在限制性MACs下未来任务订单或任务订单的资格没有影响,只要订购级别未要求订单特定表示。即使在相关并购交易后的再认证为“大”或没有所需状态,合同持有人仍然有资格获得未来的任务订单和选项期。SBA提议改变这一点。根据提议的13 CFR 125.12条款,SBA将建立“取消资格表示”。

如果持有受限制的MAC的承包商的再认证取消了其规模或SBA状态,将不再有资格获得未来的任务订单或选项期。提议规则指出:如果营销项目已响应任何触发再认证事件的取消资格,再认证后,除了具体订单或协议的再认证请求外,市场将无法提交对多重奖项合同的保留奖项或预订后的要约。(加重省略)

与当前法规不同的是,MAC本身是限制性还是非限制性将不再重要。

因此,如果提议规则最终确定,对于必须再认证为非小企业的收购公司,他们将无法获得未来限制性MACs下的专用任务订单。在这些合同下没有未来新的收入来源的可能性时,这可能会对承包商持有这些合同的估值产生不利影响。无未来限制专用订单下的FSS合同。如果提议最终确定,SBA的提议规则将对通过总服务管理局(GSA)FSS合同的限制任务订单产生类似影响。GSA FSS合同是非限制性MACs。

根据SBA的现行法规,FSS合同不适用非限制性MACs下的限制任务订单规则。这与《联邦采购条例》8.405-5一致,提供在没有订单特定规模表示请求的情况下,FSS合同下的限制任务订单的规模是在“合同级别”——即基于合同持有人最初提交FSS合同奖项提案或当前五年期选项期规模和状态表示的时间。(对8(a)承包商单一来源任务订单适用不同规则。)

根据提议规则,SBA希望“澄清”

,尽管其已经将FSS合同从适用于非限制性MACs的再认证规则中排除,但该排除不适用于未来当需进行取消资格再认证时的专用订单:如果在响应任何[新提议]§125.12中的事件,包括合并、销售或收购时存在取消资格再认证,该公司必须通知基于的MAC的合同官和所有现有订单的合同官,并更新其SAM.gov档案以反映其当前的规模状态。该公司不再有资格在FSS MAS [多重奖项计划]下进行专用订单或协议。

因此,根据提议规则,并购后取消资格的规模或地位表示将使FSS合同持有人不再有资格获得其FSS合同下的未来限制任务订单,即使合同官不要求订单特定表示。如果提议规则最终确定,对于必须再认证为非小企业的收购公司,他们将无法获得FSS合同下的未来专用任务订单。丧失专用合同和订单待定提案下的资格。

自2020年11月以来,SBA的法规要求提案人迅速通知合同官由于并购活动造成的控制权变更,并为任何待定的专用合同和任务订单提案重新认证规模。如果触发再认证的交易在提交提案后的180天内发生,取消资格的再认证将使提案人失去合同或提案资格。根据《提议规则通知》(NPRM)的说明,最近的SBA听证和上诉办公室(OHA)案件认为“180天”规则不适用于限制性MACs下的任务订单提案。

这意味着买家能够根据卖家的潜在胜率为这些限制性MACs下任务订单提案的待定提案赋值。SBA的NPRM表示,机构认为这些案件误解了180天规则的意图。SBA提议澄清其意图,并将限制任务订单提案与其他专用合同和任务订单提案同等对待。

因此,根据提议规则,如果新置、合并、收购或销售触发的取消资格再认证在要约日期后180天内发生,但在授予前发生,则该实体没有资格获得待定的小企业专用奖项,即使是在限制MAC下。SBA的NPRM还延伸了取消资格再认证,即使在触发事件(如合并或收购)发生后超过180天但在授予前发生的任务订单提案中,也适用。因此,如果待定提案是限制性MAC下的任务订单,企业不符合资格,因为它没有资格获得专用订单。

(这将适用于不限于提案提交后180天以上的交易是否发生。)这意味着买家可能不愿意为这些限制性MACs下的待定任务订单提案赋值。关于SBA实施其提议规则元素适用性时间点的问题仍然存在

提议规则在其变化的时间安排上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在最终规则生效日期之前授予的MACs。还有一个相关问题是SBA能否将其提议规则追溯适用于生效前授予的限制性MACs和FSS合同。

尽管提议规则在并购后再认证对限制性MACs和FSS合同下任务订单的影响方面进行了重大政策改变,SBA称这些变化只是“澄清”。这可能表明SBA打算追溯适用该规则——因为澄清不是改变,不能被追溯适用所阻碍。根据现有案法,公司和收购公司可能为某些MACs的生命周期内的未来任务订单和选项赋予重大价值,这增加了公司的吸引力和市场性。

根据SBA在执行其2020年11月规则制定(改变非限制性MACs下任务订单的规模和状态资格)时的做法,如果SBA声称该规则适用于所有授予前授予的合同,甚至包括最终规则生效日期前授予的合同,这并不令人惊讶。然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即这种最终规则是否可以追溯适用。已确定的法规修正案“创造新的义务,施加新的职责,或附加新的无能力于已经过去的交易或考虑”不能追溯适用于先前招标的合同。

Kearfott Guidance & Navigation Corp. v. Rumsfeld, 320 F.3d 1369, 1374 (联邦巡回法院 2003年)。问题是,限制未来限制任务订单和FSS合同下限制MACs新任务订单的规模和状态资格是否创造了“新的无能力”,从而防止其追溯适用。还可能存在问题,即SBA是否超出了其法定权限在没有国会新立法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如此重大的政策改变。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指出的那样,机构只有国会赋予他们的那些权力,机构的“授权法”通常不是“开放的书籍,机构可以增加页面并改变情节”。West Virginia v. Env’t Prot. Agency, 597 U.S. 697 (2022)。联邦法院“推定国会意图自行做出重大政策决定,而不是将这些决定留给机构。”

同样,最高法院今年早些时候在推翻之前赋予联邦机构对模糊法规的裁量权时报,对于模糊法律事务“法院必须独立判断机构是否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事。”Loper Bright Enters. v. Raimondo, 144 S.Ct. 2244 (2024)。Holland & Knight不打算通过本博客就这些问题表达任何立场。

我们仅旨在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且在SBA最终敲定其规则制定之前和之后可能会被提出。并购后规模再认证的正式规模确定程序

SBA还提议为利益相关者(包括竞争MAC持有人)提供一个程序,以检查并购后规模再认证的准确性。并购活动通常通过新闻发布公开已知。竞争者已经习惯于基于最近并购活动的已知信息质疑有关企业的规模。然而,目前单位或竞争者没有机制来请求审查并购后规模再认证的准确性。

提议规则还特别授权要求就新提议13 CFR § 125.12规定的规模再认证进行正式规模确定。因为提议规则将使提交取消资格再认证的企业在MAC下的小企业专用或特定类型的小企业专用合同订单中丧失资格,SBA提议授权任何合同持有人在并购后规模再认证合格MAC下要求其他合同持有人的正式规模确定。正式规模确定请求也可以由合同官、相关的SBA项目经理或SBA的采购法副总法律顾问提出。

虽然与并购后再认证无关,但还值得注意的是,SBA提议允许在多机构MAC颁发的订单时提出规模抗议,如果抗议与表见分包商规则有关(因为在订单级别而不是MAC级别,不正当依赖可能成为问题)。SBA的NPRM邀请对这一概念提供意见。提议规则的潜在影响

如果提议规则以当前语言最终确定,SBA提议的规则似乎可能改变小企业单位承包商的并购格局。

通过消除限制性MACs下未来任务订单和选项以及FSS合同下的未来限制任务订单的资格,提议规则将减少收购导致目标进行“取消资格”再认证的小企业收购目标产生的未来收入。这通常意味着估值降低。除了这些明显的对并购市场的影响外,这些提议变更的下游影响可能比SBA所意识到的更为显著。小企业通常通过提供与绩效相关的高管薪酬计划来吸引顶尖高管人才,这些计划以未来公司表现为基础奖励这些高管。

此外,许多小企业通过私募股权集团的少数股权投资活动成长。基于提议的监管变更,更短的运行期和较不有利的退出策略可能会打消高管或私募股权集团投资公司的意图,这可能影响小企业的成长能力。结论

Holland & Knight将继续关注提议规则的动态并提供更新。提议规则的公众意见目前截止至2024年10月7日。我们还将发布一系列其他关于SBA法规变更的博客,如导师-学徒计划,8(a)计划等。

如果您有针对您的业务的具体问题,请联系作者。